用六爻法测丢失,如为彩电、大哥大等,用神是父母爻,但财官是否也可作用神?用神是否也可活用?

用六爻法测丢失,如为彩电、大哥大等,用神是父母爻,但财官是否也可作用神?用神是否也可活用?

  测失物,如为彩电、大哥大等,用神当取财爻,不可取为父母爻。占失物,如何取用,当须视失物的本质特征而定,用神的分类有其特定的本质含义,虽可活用,但绝对不可乱用。用神分类的含义一般有以下几种:

妻财爻:代表我所支配、使用之物,我所使唤之人及养命之物等。如财物、妻妾、奴婢等。

父母爻:代表我之长辈、师长、主人、文书、消息或具有庇护、承载作用的物体(如衣物、舟车等)。

兄弟爻:代表与我有某种社会关系的同辈或同类。  

子孙爻:需要我抚养、教导、庇护、饲养以及与其类属的人或物;或解忧、避患、制煞、惩凶之人事因素。

官鬼爻:约束、限制或规范我之思想和行为,或危害我之安全和利益的人或事物,以及功名、官爵等等。  以上分类,仅为概分,寥寥数语,实难以囊括世间万事,读者取用之时,应透过表象而悟其实质,方不致于迷于误途!

  然可能又有疑问,既以我所使用之物而视为财爻,而衣物、舟车亦皆为我所用之物,为何舍其财爻而独钟于父母爻?此理甚明,衣服、舟车虽为我使用之物,但我之所以需要它,是因为它们具有庇护和承载的功能,使用它的目的是为了得到它们的庇护和承载的作用,所以固当取父母爻为用。但如使用手表、镜子等器物,以及妻妾、奴仆等人,情形就大不一样了,手表、镜子等物却反需要我的珍惜和爱护,妻妾、奴仆更需要我的庇护和保护,二者悬殊至此,财父两爻岂有相混之理?!

  可能仍然疑惑不解,问主人占仆固当取财爻为用,而为何仆占主人却又当取父母爻为用?即以“我克者为财”,按理当有“克我者为官”之论,为何又舍官爻而取父爻呢?要明其说,须审其理。主人占仆,视仆为已所支配使唤之下人:仆人占主,视主为给养、庇护及生存之依靠,二者所求不一,各取所需而已!

  取用固当有一定之理,然又不可教条僵化缺乏变通。如占雨伞,以其遮风挡雨的庇护之功,固当取父母爻为用,但当其存放店铺作为商品出售时,又当须以财爻为用。此为何也?其中之理,须细究之。

  凡经过人类劳动生产出来的一件合格产品,当其作为商品交换时,必当具备两个方面的要素,即凝聚在商品中的价值和使用价值,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代价(即社会的平均劳动时间和强度),使用价值是价值存在的前提和载体,二者始终不可或缺地统一于商品之中。因此,当雨伞在店铺之中作为商品出售时,其作用是为了实现商品交换,卖主的动机是为了利用商品的价值来达到赚取利润的目的,此时,作为商品交换的雨伞不是为了实现遮风挡雨的庇护作用,故不能取父母爻为用,其本质和店铺中的其它物品一样,都是商品,故当取财爻为用。这时雨伞的价值始终居于主导地位,而其使用价值(即庇护作用)却处于非常次要的附属地位。当雨伞实现商品交换以后,不再是商品,在买主的手中,雨伞便开始发挥它遮风挡雨的庇护作用,这时雨伞的使用价值便上升到了主导地位,而它的价值便下降到一种极其次要的隐性地位,买主很少再去关心它的价值,故此时的雨伞当取父母爻为用。其它情况如衣服、舟车等物品当依此而类推。由此而知,取用固当透过表象视其本质,抓住主要矛盾,方无毫厘之失,以致千里之谬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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