风水堂:治生札记--037
治生札记--037
伏羲作卦,以象天地万物,而自无之有,自始至终,无不包举。所制卦象,初不必皆有其物也,而物之生成者自合焉,初不必皆有其事也,而事之迁变者自孚焉。盖本于气化而推之也,合而言之,则卦有物,分而言之,物自物,卦自卦,且卦简而物事繁,一卦不止一物一事也。
故言物以象卦六爻归魂卦看感情,言事以名卦,为自未达本,不可尽也。必由卦以象物、以名事,而后推之无尽,所谓由本及末也。
伏羲首制八卦,以象天地水火风雷山泽,而天下之物与事未可尽也,乃重之以极其变,变之以通其化。变化既生,其用乃宏。而八者重之为六十四,六者重之为三百八十四,此皆本于八卦之变、三爻之化而成者也。
卦虽尽于六十四,而卦之用未尽。爻虽尽于三百八十四,而爻之用无穷。以其变化之率言之,则适止于六十四卦、三百八十四爻也。
盖卦之为象三,以象天地人,各有阴阳,乃重之为六爻。六爻者,体用俱备、阴阳咸具之卦也。故卦成于六爻,天地人也。
八卦之爻皆六,分阴分阳,而天地之气以见。由六爻之变,而八卦成六十四卦,四十八爻成三百八十四爻,此皆自本推之末也。
天地生成,自少而众。人物生化,自简而繁。虽有终始之殊,究无气数之异。故八者变为六十四,四十八者变为三百八十四,皆自气数之分合者也。
气数分合,有纲有纪,有起有止。卦之与爻,有统有属,有错有综,以象之也。
八卦之分变而成六十四,由其卦象之推移可见者也。一卦所变为八,八八为六十四,故八卦为纲也。四十八爻之变为三百八十四爻,其象亦同,由卦之象见之也。盖爻者卦之支体,卦变则爻随之。爻始于一、二,即两仪也。
积爻为卦,不离两仪,故爻之变不出于一、二之推往移往复。卦以爻成,故爻变而卦亦随之。以卦言,则爻随卦变;以爻言,则卦以爻变;实则皆气数之变也。如八卦自变而自成,则由变者莫不由变也。六爻成卦,六位成章,故卦有六变。六变而成八卦,即六八之数,合之为四十八爻。因其六位之易,而自有之体,故以八变。
八者,后天之木数,物之初生也,以象生化之序,故八卦之变亦尽于八。以其变化之序言之,则凡一者必变为二,二者变为三。自其三位之爻言之,则其变者自下之爻始,六位之爻亦然。故初变自下之爻,由下递上,六变而至上位。与其对位本二者合之,则八变也。
故有一宫八卦之变象焉。其对位者,如天与地、水与火、雷与风、山与泽,皆正对也,亦阴与阳也。本位者,言返其本主也,如天之归天,地之归地六爻归魂卦看感情,各复其本原,犹阴还阴,阳还阳也。故名对位曰游魂,反位曰归魂。
往者必复、终者仍始之道也,亦由气至而自致也。故变终于不变,此变之常度也。八卦之变以此而极于八,八八六十四卦,而其变已尽,其气已极,尽则反始,极则复生,虽有变者,仍还于初,不必更推之也。故卦终于八八,而全易之卦已成矣。
爻随卦动,卦以爻成,卦尽则爻亦尽,卦终则爻亦终,此爻亦尽于八之四十八,而止于三百八十四爻。
虽有变者,不更推之矣。夫数本于气,循环无端,宁有终极,而曰尽者言其一段也,如以三百六十五日纪一岁也,天地之数皆至是而更转也。故卦爻尽焉六爻归魂卦看感情,尽而未尝尽也。
八卦自乾坤而成,六十四卦自八卦而变,其义人尽知之。而其所以成所以变者,人或未之知也。本来天下之物物事事,莫外二气之推荡所成所变,二气之推荡自在流行,自然生化,与天地间一切物事自相分合。实气之自至,非有为主宰之、驱策之也。其气自太极,而两仪,而四象,而八卦,自生自成,莫之为而为,莫之致而至者也。而有其序焉,有其位焉,有其时焉,有其类焉,非漫然无章、杂然并陈者。故其生化不相害,推移往复不相乱,是则谓之道。
道犹路也。路有自至,有近有远,有水陆舟车之宜,有关山驿旅之便,各不乱也。故行者利之,居者安之,天地之生化亦如是也。有其迹之可验也,有其名之可纪也,有其外之可度、内之可测、大之可计、小之可数、繁而不杂、多而不乱者,有一定不易之统绪也。
虽大而无外,细而无内,莫不可拟以象,可系以辞者。以其永久不息,终古如一也。故得其本,知其末;明其往,知其来;推其初,知其终;质其显,知其隐;如合符契也。彼八卦固自乾坤出,而六十四卦则自八卦生。其序至明,其位至清,其推移变化至一不二。故观一足以知十,察此足以见彼,只在就其象而核之耳。
如乾坤之变,而离坎六卦成,只由其卦象,索其为乾为坤者几何,则知其出自乾坤。或乾坤之和,或乾之几,而坤之几,皆能了然矣。
六十四卦之成于八卦也亦然。除八卦外,为五十六卦。属于乾者几、坤者几、其他者几。或由乾之消、坤之息,或由坤之进、乾之退,或其他之消息进退,皆可于卦象中见之。
故卦之变成于八卦,始出于两仪,有一定之序者也,而合于一太极焉。卦虽有八、有六十四,爻虽有六、有四十八、有三百八十四,合之亦一太极耳。
以太极衔两仪而行,卦爻随二气以变,初无他物也。虽卦有象,爻有名,或所象所名无尽,总不外二气之消长生化耳。故物物事事虽不可穷,卦爻有可尽者也。明乎此义,则知卦爻之所自成也。
伏羲之卦象,为象气之初行,道之始用。天地既奠,人物以生,其数初见,其象渐成,其卦之序,有异于文王之易,故名之为先天卦象。
然既有象,是已有生成可言;既有物,是已有名类可辨;非如太极之先天尚无所有者。伏羲创作时,为物也简,为名也寡,所象者气之所至。非有是物,而后象以卦,乃有是气,而后象之。其后因其象,而得其物,物乃备。是伏羲之卦在物先也,非先天,乃先物,以物言之为先天耳。
至其制卦,纯本于气,而其所重,纯在于象,初未致其用以极其变也。六十四卦、三百八十四爻,虽随时皆成,亦就其本体变化象之,未及其变体之用。盖将以示天地之生成风水堂:治生札记--037,人物之生化,而模其形,指其途,以教于众。
使知天之为天,地之为地,人物之为人物而已,初未演其用也。故其卦象,犹悬则以示民。如天之文,地之理,其象显而变化有度,其义明而往来有纪,乃发天道之端,而立人道之极,故为易之始基,而后世诸易之所本也。此卦象之名先天,与文王之名后天者,一属体,一属用,一属成则,一属变例,其同异自其序可见者也。
夫伏羲既立卦矣,宁不尽推其变而极其用哉?则由为时太古,文字未传,初无遗者。后之可考者,有连山归藏之易,即文王所资以作后天卦序者也。卦本无异,以序而异。伏羲之卦留其本则,而文王之卦通其变例,其用不同耳。
然卦始自伏羲,则习易必先成则,以探其本,本达而后可言用也。故卦之用,必从文王;而卦之习,必溯伏羲。伏羲之卦为后圣所采,以制作文物者多矣,其气所象不易故也。
物有生化,气永存也。物有成坏,气常在也。故言物不可尽,言气则有度有纪。伏羲之卦名先天者,以依于气而先于物也,非太极之先天也。
伏羲之卦,既属先天之象,则其卦所象,为气而非物,其系物名者,多后人为之辞也。且卦少物众,不可以物象者,则别名之,要皆非伏羲所名也。不独六十四卦如是,八卦亦如是。故为天而名乾,为地而名坤。乾坤者,卦象气者也。天地者,象物者也。乾坤者,别名者也,别名亦有其义,为指事或会意。物名则象物者也,如巽之为风又象木,离之为火又象日,皆一物不可尽其象,而后名之以巽以离,然巽与离之义,不训为风木及火日也。
是则别名非象物者也,且古人尚有他名者。至文王始厘定今名,以其知者众,而含义广也。故习易时先知其名,与卦有同异,不可执名以求之也。
欲明卦之象,必求象之变化在爻位也。或阴或阳,必自其卦爻求之,始得伏羲之卦义也。伏羲时,初无文字,所具者卦爻之画而已。以画之进退升降,知气之消长往复。以画之变化迁移,知气之生成同异。故习之者,必列其卦爻以按之也。
伏羲卦序以八卦为纲,每卦属者共八,明自其本卦所生化也。然每卦之间,有连贯之气,非截然独立者也。如乾坤之卦,固相连而成变化者,非只在本卦纲下也,其他亦然。故必会通而求,则其序可见。
此八宫之外有圆方图二者,以其连贯生化自成方圆,象天地之气自相统属也。圆者象天,方者象地。方在圆中,象天之包地。
其卦则象天上地下之物,及天地间之物也,象其气之周流终始,非限于何物也。故观伏羲之卦,先八卦之变化,次六十四卦之推移,次六十四卦本宫之序次及方圆各图,以求其所以生化之迹,以验其所由周行之气。因以见天地生成之序,人物生化之次,皆可明了。则于伏羲作卦之意已知,而全易卦象之义可得。既得其本,再求其用;既得其则,再极其变;而后及于文王之卦,其终始可一览而尽矣。是则习易者所当知也。
卦之变化,自其本宫所生者,则其本气所变也;自他宫生者。则间他气所变也。如乾宫卦,自乾所变,若坤宫有乾卦所生者,则二宫之气共化也。八宫皆相通。唯乾与坤,离与坎,震与巽,艮与兑,皆相对,半属本宫,半属对宫,以气之相当,而变之必至也。如乾三变则受坤气,四变以下皆坤卦之来化,此定例也。
唯最末仍返本宫,以归于本原,明气化之终归始也,此本宫变化之序也。方圆各图,则以卦为主,凡其卦之气属某者,不问其宫,与各卦同序。如乾卦,凡属乾者,不问在乾宫与别宫,皆列于一序,交错各宫以成卦序。
因天地之气,流行八方,本无界限,气之所至,则卦象见焉。以此气之周流,不限本宫,而天地间之物,不出两气之生化分合也。故竖之则成行,横之则成列,圆之则成环,方之则成块。气之所至则成形,象之所见则成物。初无可泥也风水堂:治生札记--037,不过行有度,至有纪,不相乱耳。故卦象错综,气数往来。天地之大,万物之众,无一非所生化者,则无在不有其气也。
观乎伏羲卦象,知气之所化,而万物生成;知气之所行,而万物消长。气至有象,气行有序。象征其物,序徵其数。高下大小,远近来去,莫不可徵。则天地人物,生化变易,莫不可知者矣。
故曰卦象,言卦以象之也!天地尚在象内,况其下者乎!故物物事事,有名无名,总在卦中。就象验之,无遁情矣。故易者通天地之造化,明天下之亹亹者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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