运用“生克制化,刑冲合害”八个字推断命局的方法

运用“生克制化,刑冲合害”八个字推断命局的方法

运用“生克制化,刑冲合害”八个字推断命局的方法

运用“生克制化,刑冲合害”八个字推断命局的方法,是研究命运学的根本大法,简称生克大法。如果说取准用神是断命的关键,那么用“生克大法”正确判断命局五行的实际旺衰则更为重要。许多入门书籍对“生克大法”都有精论。它是重要的入门功夫.在此笔者不作重复,仅就部分疑难问题作些探讨,以加深理解和认识。

一、冲的本质规律

冲,有的也叫冲克。既有天干相冲,也有地支相冲。首先要承认自古以来一致认为相冲的两者之间存在一种特殊关系。以子、午为例,子冲午,午也冲子。按生克大法论,子冲午即是子水克午火(按:真要克倒一方并不容易),并且不同于亥水克午火,比亥水克午火的力量大。冲,或称为撞击,子午冲,午也有力撞击子,当子午同时在命局临近位置出现时,子午冲的特性尤为显著,其它相冲五行同样如此。

那么为什么相冲五行之间具有这种撞击力呢 ? 还是以子午为例,在此作一数学处理。先将子、午各看作一个点,再用“线”连结起来。根据子、午五行在自然界无处不存在 (人对感受的抽象 )的特性可知,这条子午线必然是一条直线,并且向两方无限延伸。假设站到宇宙空间看地球上的这条直线,必是一条环形曲线。读者或用地理书中的子午经线圈来理解也可以。当相冲五行在命局中一同出现时,由于它们站在一条轨道上运动,所以其作用力必不同于相异轨道上的两个五行。特别是临近相冲,即不被它物所隔断时,冲克力更大。这就是冲的现象。所以相冲时,被克的一方也不是完全被动受克,它也有冲动 ( 或撞击 ) 主克方的力量,而且当双方力量相当时,谁也冲不掉 (或克不尽)谁。由于命局五行运动运用“生克制化,刑冲合害”八个字推断命局的方法,必要适应大自然的五行运行轨道,所以当局中出现某单个“子”时,子”也必然落在大自然的“子午圈”上。命局中的子此时也有力量冲“圈”中的午(按:古人叫做暗冲 ),使午发生震动。那么当命局中恰又有“寅”“戌”或“未”字出现时,定然就构成“三合”或“六合”,这就是古人所说的“飞出”、“暗合”、“邀出”等现象。相冲既然是同一轨道中的物质撞击,那么其力量和先后必优胜于其它非冲之五行。相冲能使二者都发生震动,动必生变,变的结果就由周围环境而定,因此相神的结果最终还需综合判断。

二、合的本质规律

合,有天干五合,地支六合、三合。特别是天干五合和地支六合,实质就是某两五行之间具有某种从内部发生的趋向力和凝聚力。再在外部条件的促使下,很容易形成一种更大的新的力量.这就是合化现象。包括三合在内,由于受周围条件的限制也有合而不化的,但相合五行之间到底不同于无合的五行。相合五行之间无论化与不化总存在一股发自内部的趋向力和凝聚力。这属于一种特殊的自然现象,正同男女相爱一样,存在着天然的,恐怕发达的现代科学也解释不清的原因。

在地支六合中,我们知道子与丑合,午与未合运用“生克制化,刑冲合害”八个字推断命局的方法,卯与戌合,辰与酉合等等,从解释冲的思路来看合,子午在一个圈上,丑未在另一个圈上,当子与丑合时,与之对应的午恰与未合,相冲的两者趋于动,相合的两者却趋于静,动极生变,静极也生变,可见合与冲并不是孤立不变的。

在生克大法中,合、冲为什么优先于生克呢 ? 这是因为合,冲都是一种特殊现象,生克是五行的普遍现象。当相合五行出现时,相互就有吸引力 ( 有人称它为五行磁力 ),这时往往对其它五行“无心恋战”,即“贪合忘克”或“贪合忘生”。所以,相合在命局分析中最有优先权。合而化之,都以化神论,合而不化时,相互之间照论本气的生克关系。但无论化与不化,相合后必然改变了原来固有的生克力量。也因临近之合或动静 ( 原命局为静岁运为动五行的生克制化规律包括相生规律,还有什么规律,年月日为静,时为动 ) 相合,还会使合支中的其它非本气五行丧失 ( 如当辰与酉合时,辰或者化成金或者只剩土五行本气 ),这种现象叫“去皮”。具体断命时,去皮现象不可勿视。

三、融合的特点

《易·系辞传》说,方以类聚,物以群分。在分析原命局,或岁运对原命局的影响时。常见同类五行走到一块,如戊见戊或戊见己,即所谓“比和”。互相比和的五行,如果不隔开就自然融合。打个比方,日常牛活中常见到的油与油就容易融合,水与油却不能随便融合。相互融合的条件,几乎是只要走到一起,所以融合就是同类五行相互走到一起的一种自然现象。

例如男命生于 1963 年正月初 6 戌时

壬寅癸丑癸酉壬戌

此造天干皆为水,即天干融合。地支寅只与卯融合,酉只与申融合,丑与戌能融合但被隔开。那么融合与五合或三合六合有何区别呢 ?其根本点应该说,融合几乎没有内部趋向力,完全依赖外部条件。但只要不隔断它们之间的联系,它们就能自然沟通,比没有其它特殊关系的两个五行又较容易结合到—起。

融合力与生助力如何呢 ? 融合实际是一种帮助,或者说,只是一种外部势力的增长。旺相的五行融合,势力成倍的扩大,衰弱之五行融合,势力一般增长甚微。但也会由量变到质变,即由弱转强。融合不如生助可以成为源头活力,但二者连通却比生助简单迅速,几乎不需要什么条件。因为生助还存在有能力生否或受其生否的特殊情况。依然就上面命造为例, 88 年戊辰,辰与时支戌相冲,但也融合,于是流年辰土进入命局 ( 即切入命局,详见第四章第二节 )。此时最有内部吸引力的是辰酉相合.又因为命局以酉金生身为用,酉金增力化官生身为吉,所以命主当年不仅得了—个儿子,而且解决了工作问题,成为正式国家干部。 92 壬申,先是申酉戌会金局切入命局。再是申酉融合,对日主有利,故有提升之喜。“融合”也是五行之间的一种关系描述,它在实践中的作用也不可勿视。在后面还有实例谈到,在此只作定义性论述。

四、生克刑的形式与结果

天干的生克制化和地支的刑冲合害,它既是谈组合关系的基础,也是把握旺衰的关键。在能提取五行的表面旺衰之后,接下来就是进行这种组合上的处理,其中,生克刑的形式与结果值得特别注意。也称得上是把握八字各五行实际旺衰的重要基础。

( 一 ) 克的形式与结果

克有下面四种形式,其结果各不相同。

1 、旺或强的五行克衰或弱的五行。其结果是衰弱的五行遭殃 ( 无殃,必是有救应。下面同理 )

2 、衰或弱的五行克旺或强的五行。其结果是衰弱的五行遭殃。这是一种反克现象。如木多金缺,土多木折等。

3 、强或旺的五行克旺或强的五行。其结果分两个方面①是被克泄交加的它五行遭殃。②使被克者能生第三者而流通 ( 不克还不能生呢 !) 。例如“金木相战土遭殃”这个结果是克的定律。因为木克土,金泄土,双管齐下,土岂能平安。

4 、衰或弱的五行克弱或衰的五行。其结果对衰或弱的两者都不利。

( 二 ) 生的形式与结果

生也有四种形式,其结果各不相同。

1 、强或旺的五行生旺或强的五行。能生五行的生克制化规律包括相生规律,还有什么规律,也能受其生。但结果分两个方面①使五行流通是吉象。②使后者旺太过,有凶象。

2 、强或旺的五行生衰或弱的五行。能生,但后者不一定能受其生。其结果是强旺的五行跃过衰弱者去克其它五行。如木多火熄。造成木克土。

3 、衰或弱的五行生强或旺的五行。不一定能生,但能受其生。其结果是强旺的五行盗泄衰弱的五行。前者是祸根。如衰木生旺火,火多木焚。

4 、衰或弱的五行生弱或衰的五行。不一定能生,也不一定不能受其生。其结果是生者成为受生者的源泉。预示着受生者还有一线生机。(按:对弱者的微微生助,才是真正的生扶。)

( 三 ) 刑的形式与结果

继承传统命学的看法,刑有下面四种形式,其结果复杂,凶多吉少。

1 、丑、未、戌三刑。这是三土融合之后五行的生克制化规律包括相生规律,还有什么规律,各库中所藏的金木水火造成相互克战。其结果由内外各五行力量而定。即遇到此三刑时,若金旺就克未中乙木。若火旺就克丑、戌中的辛金,若水旺就克丁火。若木旺克土或水力量太弱都是丑中癸水有灾。

2 、寅,申、巳三刑。这是由冲、合的特殊关系,使三者交织在一起,内中所藏相互交战。其结果由周围五行旺衰情况而定.即遇到此三刑时,若金旺 (巳申合趋于金 ) ,则木有灾。若火旺,则金有灾。若水旺 ( 巳申合化水 ) ,则火有灾。若木旺,则土有灾。一般不必讲究其混战过程,只须看结果。

3 、子卯相刑。这是因子水生卯木的不顺所引起的损伤。其结果是子水多 ( 二子或三子 ),则子刑卯,卯多则卯刑子。若二者相对平衡刑的实质。一般就体现不出来。

4 、辰、午、酉、亥自刑 ( 如午见午即叫午午自刑 )。这是由于同一种五行太多而又融合在一起,形成太过的局面而造成的克伤。其结果是无论什么五行遇上它,一般都有危险。如“午午”自刑出现时,就容易造成:火多土焦,火多木焚,火多金死,火多水干。( 能解午午自刑的通常取湿土 ) 其它自刑同理。

总之,具体推断四柱时,笔者把“子卯相刑或自刑”当作一种“象”。也就是说任何天干地支的五行太多了,都有类似这两种刑的结果。只是因为支的不同特点,子卯相刑和辰、午、酉、亥自刑更加灵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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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五行 融合 地支 特殊 撞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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