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随(卦十七)兑上震下

“随(卦十七)兑上震下

随(卦十七)兑上震下

【原文】《随》:元亨,利贞,无咎。

【今注】随:卦名。有“从”之义。元亨利贞:开始即亨通顺利,宜守正道。元,开始。亨,通达。贞,守正。

【今译】随:开始即通达而宜于守正,无灾害。

(《随卦》象征随从,随和:如果随从、随和,便能始终亨通,和谐有利。固守正道,没有任何危险。)

【周易正义】

17震下兑上。随:元亨,利贞,无咎。

[疏]“随元亨利贞无咎”。○正义曰:“元亨”者,於相随之世,必大得亨通。若其不大亨通,则无以相随,逆於时也。“利贞”者,相随之体,须利在得正。随而不正,则邪僻之道,必须利贞也。“无咎”者,有此四德、乃无咎。以苟相从,涉於朋党,故必须四德乃无咎也。凡卦有四德者,或其卦当时之义,即有四德,如乾、坤、屯、临、无妄,此五卦之时,即能四德备具。其随卦以恶相随,则不可也。有此四德乃无咎,无此四德则有咎也。与前五卦其义稍别。其《革卦》“巳日乃孚有四德”,若不“巳日乃孚”,则无四德,与乾、坤、屯、临、无妄、随其义又别。若当卦之时,其卦虽美,未有四德。若行此美,方得在后始致四德者,於卦则不言其德也。若谦、泰及复之等,德义既美,行之不巳六爻归魂卦,久必致此四德。但当初之时,其德未具,故卦不显四德也。其诸卦之三德巳下,其义大略亦然也。

【集解】虞翻曰:否上之初,刚来下柔,初上得正,故“元、享、利、贞,无咎”。

郑玄曰:震,动也。兑,说也。内动之以德,外说之以言,则天下之人,咸慕其行,而随从之,故谓之随也。既见随从,能长之以善,通其嘉礼,和之以义,干之以正,则功成而有福,若无此四德,则有凶咎焉。焦赣曰:汉高帝与项籍,其明征也。

【朱熹注】震下,兑上。

随:元亨,利贞,无咎。○随,从也。以卦变言之,本自《困》卦九来居初,又自《噬嗑》九来居五,而自《未济》来者,兼此二变,皆刚来随柔之义,以二体言之,为此动而彼说,亦随之义,故为随。己能随物,物来随己,彼此相从,其通易矣,故其占为元亨。然必利于贞“随(卦十七)兑上震下,乃得无咎。若所随不贞,则虽大亨而不免于有咎矣。《春秋传》:「穆姜曰:‘有是四德,随而无咎;我皆无之,岂随也哉?’」今按四德虽非本义,然其下云云,深得占法之意。

【原文】《彖》曰:随,刚来而下柔,动而说,随。大「亨贞无咎」,而天下随时,随时之义大矣哉!

【今注】此释《随》卦卦名卦辞之义。刚来而下柔:先儒多解,(1)《随》卦下震上兑,震为刚,兑为柔,刚在柔下。(2)《随》从《否》卦而来,《否》之上九与初六互换而成为《随》,故就爻而言,刚来而柔下。(3)《随》是从蛊变来,随之初九自《蛊》上九而来,故刚来而下柔。笔者认为第二种说法较胜。○《彖》中表现出的卦变思想,往往无定法可循,比较复杂,先儒曾就此作过种种探讨与解释,皆难圆通,故并列上说,由读者明辨。○动而说:《随》卦下震为动,上兑为说。○随时之义:疑当为“随之时义”。《彖》释《豫》“豫之时义”,释《遯》“遯之时义”释《姤》“姤之时义”,释《旅》“旅之时义”,故此当与《彖》释四卦格式相同。

【今译】《彖传》说:随,阳刚自外卦来而居内卦阴爻之下,动而喜悦,所以称随。“大道通顺而得正无咎”,天下万物皆随时而变化。随卦时所含有意义,太大啦!

【周易正义】《彖》曰:随,刚来而下柔,动而说,随。大亨贞无咎,而天下随时。随时之义大矣哉!

[注]震刚而兑柔也,以刚下柔动而之说,乃得随也。为随而不大通,逆於时也。相随而不为利,正灾之道也。故大通利贞,乃得无咎也。为随而令大通利贞,得於时也。得时则天下随之矣。随之所施,唯在於时也。时异而不随,否之道也,故“随时之义大矣哉”!

[疏]“彖曰”至“大矣哉”。○正义曰:“随刚来而下柔,动而说,随”者,此释随卦之义。所以致此随者,由刚来而下柔。“刚”谓震也,柔谓兑也。震处兑下,是刚来下柔。震动而兑说,既能下人,动则喜说,所以物皆随从也。“大亨贞无咎而天下随时”者,以有大亨贞正,无有咎害,而天下随之,以正道相随,故随之者广。若不以“大亨贞无咎”,而以邪僻相随,则天下不从也。“随时之义大矣哉”,若以“元亨利贞”,则天下随从,即随之义意广大矣哉,谓随之初始,其道未弘,终久义意而美大者。特云“随时”者,谓随其时节之义,谓此时宜行“元亨利贞”,故云“随时”也。○注“震刚而兑”至“大矣哉”!○正义曰:为随而不大通六爻归魂卦,逆於时也。物既相随之时,若王者不以广大开通,使物闭塞,是违逆於随从之时也。“相随而不为利,正灾之道”者,凡物之相随,多曲相朋附,不能利益於物,守其正直,此则小人之道长,灾祸及之,故云“灾之道”也。“随之所施,唯在於时”者,释“随时”之义,言随时施设,唯在於得时。若能大通利贞,是得时也。若不能大通利贞,是失时也。“时异而不随,否之道”者,凡所遇之时,体无恒定,或值不动之时,或值相随之时,旧来恒往,今须随从。时既殊异於前,而不使物相随,则是否塞之道,当须可随则随,逐时而用,所利则大,故云“随时之义大矣哉”!

【子夏注】刚来而下于柔,得其情,随。而治之大通者也。刚中正,动而说,利而正,夫何咎哉。夫随,多失正,正则寡。随,动说而随大,亨不失其正,而无咎者,大人也。而天下随之矣。

【集解】《彖》曰:随,刚来而下柔,动而说,随。○虞翻曰:否乾上来之坤初,故“刚来而下柔”。动,震,说,兑也。

大亨贞,无咎。○荀爽曰:随者,震之归魂。震归从巽,故大通。动爻得正,故利贞。阳降阴升,嫌于有咎。动而得正,故“无咎”。

而天下随时,○虞翻曰:乾为天,坤为下,震春兑秋。三四之正,坎冬离夏。四时位正,时行则行,故“天下随时”矣。

随之时义大矣哉。○蜀才曰:此本否卦。刚自上来居初,柔自初而升上,则内动而外说,是动而说随也。相随而大亨无咎。得于时也。得时,则天下随之矣。故曰“随之时义大矣哉”。

【朱熹注】《彖》曰:随,刚来而下柔,动而说,随。○以卦变、卦德释卦名义。

“随(卦十七)兑上震下

大亨,贞无咎,而天下随时。○王肃本「时」作「之」,今当从之。释卦辞,言能如是,则天下之所从也。

随时之义大矣哉。○王肃本「时」字在「之」字下,今当从之。

【原文】《象》曰:泽中有雷,随。君子以向晦入宴息。

【今注】此释《随》卦卦爻之象。泽中有雷:《随〉下震上兑,兑为泽,震为雷,泽上雷下,故“泽中有雷”。向晦入宴息:天将黑而卧寝休息。向,一本作“向”,三者因音同而相通。宴,即偃yan。宴息即指躺卧休息。

【今译】《象传》说:泽中有雷动,《随》卦之象。君子效此在晦冥之时,当入内卧寝而休息。

(《随卦》的卦象是,下震雷上兑泽,为泽中有雷之表象。泽中有雷声,泽随从雷声而震动,这便象征随从。君子行事要遵从合适的作息时间。白天出处辛劳工作,夜晚就回家睡觉安息。)

【周易正义】《象》曰:泽中有雷,随,君子以乡晦入宴息。

[注]泽中有雷,“动说”之象也。物皆说随,可以无为,不劳明鉴。故君子“向晦入宴息”也。

[疏]“象曰”至“宴息”。○正义曰:《说卦》云:“动万物者莫疾乎雷,……说万物者莫说乎泽。故《注》云:“泽中有雷,动说之象也。”“君子以乡晦入宴息”者,明物皆说豫相随,不劳明鉴,故君子象之。郑玄云:“晦,宴也。犹人君既夕之后,入於宴寝而止息。”

【子夏注】雷下于泽之中也。雷随于泽,泽随于雷。君子得物之情,而随正之。则物来随已正也。何所忧哉。故向暮入宴息,安之时也。

【集解】《象》曰:泽中有雷,随。○《九家易》曰:兑泽震雷,八月之时。雷藏于泽,则天下随时之象也。

君子以向晦入宴息。○崔元曰:晦者,冥也。雷者,阳气,春夏用事。今在泽中,秋冬时也。故君子象之。日出视事,其将晦冥,退入宴寝而休息也。侯果曰:坤为晦,乾之上九来入坤初,向晦者也。坤初升兑,兑为休息入宴者也。欲君民者,晦德息物,动说黎庶,则万方归随也。

【朱熹注】《象》曰:泽中有雷,随,君子以向晦入宴息。○雷藏泽中,随时休息。

【原文】初九,官有渝,贞吉,出门交有功。

《象》曰:「官有渝」,从正吉也。「出门交有功」,不失也。

【今注】“官”通“馆”,指馆舍。交,交遇、交往。○从正吉:初九从上而来,以阳居阳而得正,故“从正吉”。○不失:初阴到上而不失正道。“从正吉”“不失”等,乃是以《彖》“刚来而下柔”释之。

【今译】初九:馆舍有变,占之则吉,出门有所交遇,而得到功效。

(思想随时代而变化,坚持正道可获吉祥。出门交朋友,一定能成功。)

《象传》说:“馆舍有变动”,从正道而得吉祥。“出门交遇而有功”,不失正道。

(“思想随时代而变化”,但无论怎么变,都必然始终遵从正道,这样就可以获得吉祥。“出站交朋友,一定能成功”,这是因为其唯正是从,见善则从,没有过失的缘故。)

【周易正义】初九:官有渝,贞吉。出门交有功。

[注]居随之始,上无其应,无所偏系,动能随时,意无所主者也。随不以欲,以欲随宜者也。故官有渝变,随不失正也。出门无违,何所失哉!

[疏]“初九”至“有功”。○正义曰:“官有渝”者,官谓执掌之职。人心执掌,与官同称,故人心所主,谓之“官渝变”也。此初九既无其应,无所偏系,可随则随,是所执之志有能渝变也。唯正是从,故“贞吉”也。“出门交有功”者,所随不以私欲,故见善则往随之,以此出门,交获其功。○注“居随之始”至“何所失哉”。○正义曰:言“随不以欲,以欲随宜”者,若有其应,则有私欲,以无偏应,是所随之事不以私欲,有正则从,是以欲随其所宜也。

“随(卦十七)兑上震下

《象》曰:“官有渝”,从正吉也。“出门交有功”,不失也。

[疏]正义曰:“官有渝从正吉”者,释“官有渝”之义。所执官守正,能随时渝变,以见贞正则往随从,故云“从正吉”。“出门交有功不失”者,释“交有功”之义。以所随之处,不失正道,故出门即有功也。

【子夏注】随主于见,可而变也。不随则不吉。随而丧本,亦不吉。初无专应得其理也。刚不失正,得其吉也。与二相得,出门交有功也。非应而合之,不失其随,时之宜,不随则独立无功矣。

【集解】初九:官有渝,贞吉。出门交有功。○《九家易》曰:渝,变也。谓阳来居初,得正为震。震为子,得土之位故曰“官”也。阴阳出门,相与交通,阴往之上,亦不失正,故曰贞吉而交有功。

《象》曰:官有渝,从正吉也。出门交有功,不失也。○郑玄曰:震为大涂,又为日门。当春分,阴阳之所交也。是臣出君门,与四方贤人交有成功之象也。昔舜慎徽五典,五典克从。纳于百揆,百揆时序。宾于四门,四门穆穆。是其义也。

【朱熹注】初九,官有渝,贞吉。出门交有功。○卦以物随为义,爻以随物为义。初九,以阳居下,为震之主,卦之所以为随者也。既有所随,则有所偏主而变其常矣,惟得其正则吉。又当出门以交,不私其随,则有功也。故其象占如此,亦因以戒之。

《象》曰:「官有渝」,从正吉也。「出门交有功」,不失也。

【原文】六二,系小子,失丈夫。

《象》曰:「系小子」,弗兼与也。

【今注】系,捆绑。小子,儿童。丈夫,成人。○弗兼与:初九阳刚在下为“小子”,九五在上为“丈夫”,六二依从初九“小子”则会失去九五丈夫。故二者不能兼而并有。与,并、偕。

【今译】六二:捆绑小孩,失掉了成年人。

(倾心随从于年轻小子,则会失去了阳刚方正的丈夫。)

《象传》说:“捆绑小孩”,丈夫与小孩不能兼而有之。

(“倾心随从于年轻小子则会失去阳刚方正的丈夫”,因为二者是互相排斥的,是不可兼得的。)

【周易正义】六二:系小子,失丈夫。

[注]阴之为物“随(卦十七)兑上震下,以处随世,不能独立,必有系也。居随之时,体於柔弱,而以乘夫刚动,岂能秉志违於所近?随此失彼,弗能兼与。五处已上,初处已下,故曰“系小子,失丈夫”也。

[疏]“六二”至“失丈夫”。○正义曰:“小子”谓初九也。“丈夫”谓九五也。初九处卑,故称“小子”。五居尊位,故称“丈夫”。六二既是阴柔,不能独立所处,必近系属初九,故云“系小子”。既属初九,则不得往应於五,故云“失丈夫”也。

《象》曰:“系小子”,弗兼与也。

[疏]正义曰:释“系小子”之意。既随此初九,则失彼九五丈夫,是不能两处兼有,故云“弗兼与”也。

【子夏注】不顾其应,与时相得,动说相与,得随之宜。五体随而不恋初,遇之而有交。故二无凶,吉之戒也。

【集解】六二:系小子,失丈夫。○虞翻曰:应在巽。巽为绳,故称系。小子谓五,兑为少,故曰“小子”。丈夫谓四,体大过老夫,故称“丈夫”。承四隔三,故“失丈夫”。三至上,有大过象,故与老妇、士夫同义。体咸象,夫死大过,故每有欲嫁之义也。

《象》曰:系小子,弗兼与也。○虞翻曰:已系于五,不兼与四也。

【朱熹注】六二,系小子,失丈夫。○初阳在下而近,五阳正应而远,二阴柔不能自守以须正应,故其象如此,凶吝可知,不假言矣。

《象》曰:「系小子」,弗兼与也。

【原文】六三,系丈夫,失小子,随有求得。利居贞。

《象》曰:「系丈夫」,志舍下也。

【今注】随,从。丈夫,成人。古者男子二十而寇称丈夫。志舍下:六三之柔志向是舍弃下之初九。

【今译】六三:捆绑成年人,失掉小孩,随从别人,有求而得,利于居家守正。

(随从阳刚方正的丈夫行事,则必然丢失年轻小子。随从于丈夫,有求必得,有利于安居乐业,坚守妇道,贞节处世。)

《象传》说:“捆绑丈夫”,其志向是舍弃下初九。

(“随从阳刚方正的丈夫行事”,专心不二,说明其志在于舍弃下方的年轻小子。)

【周易正义】六三:系丈夫,失小子。随有求得,利居贞。

[注]阴之为物,以处随世,不能独立,必有系也。虽体下卦,二巳据初,将何所附?故舍初系四,志在“丈夫”。四俱无应,亦欲於巳随之,则得其所求矣,故曰“随有求得”也。应非其正,以系於人,何可以妄曰“利居贞”也?初处己下,四处已上,故曰“系丈夫,失小子”也。

[疏]“六三系丈夫”至“利居贞”。○正义曰:六三阴柔,近於九四,是系於“丈夫”也。初九既被六二之所据,六三不可复往从之,是“失小子”也。“随有求得”者,三从往随於四,四亦更无他应。己往随於四,四不能逆己,是三之所随,有求而皆得也。“利居贞”者,己非其正,以系於人,不可妄动,唯利在俱处守正,故云“利居贞也”。○注“四俱无应”至“小子也”。○正义曰:“四俱无应”者,三既无应,四亦无应,是四与三俱无应也。此六二、六三因阴阳之象,假丈夫、小子以明人事,馀无义也。

《象》曰:“系丈夫”,志舍下也。

[注]“下”谓初也。

[疏]正义曰:释“系丈夫”之义。六三既系九四之“丈夫”,志意则舍下之初九也。

【子夏注】随不系于常也。三近于四,而遂相附得,随也。四亦不逆求,所得也专,正而居,志合逺附,得所利也。

【集解】六三:系丈夫,失小子,随有求,得。利居贞。○虞翻曰:随家阴随阳,三之上无应。上系于四,失初小子,故“系丈夫,失小子”艮为居、为求,谓求之正。得位远应,利上承四,故“利居贞”矣。

《象》曰:系丈夫,志舍下也。○王弼曰:虽体下卦,二已据初,将何所附,故舍初系四,志在丈夫也。四俱无应,亦欲于已随之,则得其求矣,故曰:“随有求,得”也。应非其正,以系于人,何可以妄,故“利居贞”也。初处已下,四处已上,故曰“系丈夫,失小子”也。

【朱熹注】六三,系丈夫,失小子,随有求得,利居贞。○丈夫,谓九四。小子,亦谓初也。三近系四而失于初,其象与六二正相反。四阳当任而己随之,有求必得,然非正应,故有不正而为邪媚之嫌。故其占如此,而又戒以居贞也。

《象》曰:「系丈夫」,志舍下也。

【原文】九四,随有获,贞凶。有孚在道六爻归魂卦,以明,何咎?

《象》曰:「随有获」,其义凶也。「有孚在道」,明功也。

【今注】获,指收获。明,通盟。其义凶:九四因处多惧之地,且失正故其义有凶。

【今译】九四:随从别人而有所获,占问则凶。然而存诚信而守正道,且有盟誓,有何灾害?

“随(卦十七)兑上震下

(他人追随自己,虽有收获,但有可能发生凶险。虽有凶险,但只要心存诚信,不违正道,使自己的美德显明,那还有什么危害呢?)

《象传》说:“随从别人而有所获”,其辞义有凶。“有诚信而合乎正道”。明示功效。

(“他人追随自己,虽有收获”,但因居位不当,有“震主”之嫌,所以可能有凶险。但只要“心存诚信,不违正道”,则可逢凶化吉,这是由于立身光明磊落所带来的功效。)

【周易正义】九四:随有获,贞凶。有孚在道以明,何咎?

[注]处说之初,下据二阴,三求系己,不距则获,故曰“随有获”也。居於臣地,履非其位,以擅其民,失於臣道,违正者也,故曰“贞凶”。体刚居说而得民心,能幹其事,而成其功者也。虽为常义,志在济物,心有公诚,著信在道以明其功,何咎之有?

[疏]“九四”至“饵咎”。○正义曰:“随有获”者,处说之初,下据二阴,三求系己,不距则获,故曰“随有获”也。“贞凶”者,居於臣地,履非其位,以擅其民,失其臣道,违其正理,故“贞凶”也。“有孚在道以明,何咎”者,体刚居说而得民心,虽违常义,志在济物,心存公诚,著信在於正道,有功以明,更有何咎?故云“有孚在道以明,何咎”也。

《象》曰:“随有获”,其义凶也。“有孚在道”,明功也。

[疏]正义曰:“随有获其义凶”者,释“随有获贞凶”之意。九四既有六三、六二,获得九五之民,为臣而擅君之民,失於臣义,是以宜其凶也。“有孚在道明功”者,释“以明何咎”之义。既能著信在于正道,是明立其功,故无咎也。

【子夏注】得三而附,有获者,私擅其民,正之凶也。以随之时,协随之义,竭诚奉主,立功明道,皆上之有也。夫何咎哉。

【集解】九四:随有获,贞凶。有孚在道,以明,何咎。○虞翻曰:谓获三也,失位相据,在大过,死象,故“贞凶”。《象》曰:“其义凶矣”。孚谓五。初震为道。三已之正,四变应初,得位在离。故“有孚在道,以明,何咎”。《象》曰:“明功也”。

《象》曰:随有获,其义凶也。○虞翻曰:死在大过,故“凶也”。

有孚在道,明功也。○虞翻曰:功谓五也。三四之正,离为明,故“明功也”。

【朱熹注】九四,随有获,贞凶,有孚在道,以明,何咎?○九四以刚居上之下,与五同德,故其占随而有获。然势陵于五,故虽正而凶。惟有孚在道而明,则上安而下从之,可以无咎也。占者当时之任,宜审此戒。

《象》曰:「随有获」,其义凶也。「有孚在道」,明功也。

【原文】九五,孚于嘉,吉。

《象》曰:「孚于嘉吉」,位正中也。

【今注】嘉,善而美。位正中:九五居中得正。

【今译】九五:存诚信于善美,吉。

(把诚信带给诚实善良之人,可获吉祥。)

《象传》说:“存诚于善美之中则有吉”,其位正中。

(“把诚信带给诚实善良之人,可获吉祥”,这是因为九五爻得正居中,不倚不偏。)

【周易正义】九五:孚于嘉,吉。

[注]履正居中,而处随世,尽“随时”之宜,得物之诚,故“嘉吉”也。

“随(卦十七)兑上震下

[疏]正义曰:嘉,善也。履中居正,而处随世,尽随时之义,得物之诚信,故获美善之吉也。

《象》曰:“孚于嘉,吉”,位正中也。

【子夏注】刚德居尊,有应而不系,尽下之宜,大通者也。中正而保位,利而贞也。信向于随之嘉吉,则下皆随之矣。

【集解】九五:孚于嘉吉。○虞翻曰:坎为孚,阳称嘉,位五正,故“吉”也。

《象》曰:孚于嘉,吉,位正中也。○虞翻曰:凡五言中正,中正皆阳得其正,以此为例矣。

【朱熹注】九五,孚于嘉,吉。○阳刚中正,下应中正,是信于善也。占者如是,其吉宜矣。

《象》曰:「孚于嘉,吉」,位正中也。

【原文】上六,拘系之,乃从维之,王用亨于西山。

《象》曰:「拘系之」,上穷也。

【今注】有说此爻指文王囚于羑里故事。拘系,囚禁。从维,释放,亨,有享受祭祀进献之义。上穷:上六处卦之极,乘刚无应,故“上穷”。

【今译】上六:先遭囚禁,后又获释,为此大王祭享于西山。

(只有拘禁起来强迫、命令他,他才不得不顺服追随;再用绳索捆绑紧,才能追随到底。君王在西山设祭,要出师讨伐那些不顺从的人。)

《象传》说:“遭到囚禁”,上六其道穷极。

(“拘系之”,这是因为上六爻高居《随卦》最上爻,物极必反的缘故。)

【周易正义】上六:拘系之乃从。维之。王用亨于西山。

[注]随之为体,阴顺阳者也。最处上极,不从者也。随道巳成,而特不从,故“拘系之乃从”也。“率土之滨,莫非王臣”,而为不从,王之所讨也,故“维之王用亨于西山”也。兑为西方,山者,途之险隔也。处西方而为不从,故王用通于西山。

[疏]“《象》曰”至“于西山”。○正义曰:最处上极,是不随从者也。随道巳成而特不从,故须拘系之,乃始从也。“维之王用亨于西山”者,若欲维系此上六,王者必须用兵,通于西山险难之处,乃得拘系也。山谓险阻,兑处西方,故谓“西山”。令有不从,必须维系,此乃王者必须用兵通於险阻之道,非是意在好刑,故曰:“王用亨于西山。”

《象》曰:“拘系之”,上穷也。

[注]处于上极,故穷也。

[疏]正义曰:释“拘系”之义。所以须拘系者,以其在上而穷极,不肯随从故也。

【子夏注】随者,下而随也。下而随之乃治,非大正之义也。治诚而不随,则以力制可也。六无附而保其上,守于险阻可拘之,乃从维之,以力而后至服,而通命于逺志,治也。

【集解】上六:拘系之,乃从维之。○虞翻曰:应在艮。艮手为拘,巽为绳,两系称维,故“拘系之,乃从维之”。在随之上,而无所随,故维之。《象》曰“上穷”。是其义也。

王用亨于西山。○虞翻曰:否乾为王,谓五也。有观象,故“亨”。兑为西,艮为山,故“王用亨于西山”也。

《象》曰:拘系之,上穷也。○虞翻曰:乘刚无应,故“上穷也”。

【朱熹注】上六,拘系之,乃从维之。王用亨于西山。○居随之极,随之固结而不可解者也。诚意之极,可通神明,故其占为王用亨于西山。亨,亦当作祭享之享。自周而言,岐山在西,凡筮祭山川者得之。其诚意如是,则吉也。

《象》曰:「拘系之」,上穷也。○穷,极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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