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八论--世应论用神第二

世应论用神第二

凡卦中世应二爻,世为自己,应作他人,世应相生相合是云宾主相投;世应相克相冲可见两情不睦。凡占自己疾病,或问寿数,或问出行吉凶,诸凡损益自身者,以世爻为用也,凡占无尊卑之称呼、未曾深交之朋友、九流术士、仇人、敌国,或指实某处地头,或指此山此水、此寺此坛等类、俱以应爻为用神也。如占自己有一地可造坟否,则世为穴场,应为对案。如将买他人之地而欲造坟,问此地若葬益利我家否,以应作穴场,世是我家也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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